山东金安化工张店分公司属于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有VOCs、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臭气、氨等,同时会产生含钯废催化剂(危险废物261-152-50)、废活性炭(900-039-49)等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淄博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淄环函〔2020〕76号)要求,山东金安化工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被列为淄博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求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为此,我公司在规范自身管理、保持较高资源利用率的基础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源头减排,改善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公司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在淄博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审核师的指导下,顺利完成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审核期间企业最高领导层非常重视和支持此项工作,要求全厂职工提高对清洁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各公司、部门层层发动,全员参与,密切配合,以顺利完成本次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审核小组发动全体职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在全公司范围内发放《清洁生产建议表》征集清洁生产方案,金安化工张店分公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共提出了13项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10个,中费方案2项、高费方案1项。所有方案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共投资资金34.1万元/a,产生的经济效益37.98万元/a。方案全部实施后效果如下:年减少新鲜水消耗3600t,年节约循环水8000t,节约蒸汽58吨,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0.382t,节约循环水药剂消耗2t/a。审核后,公司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一般水平。
本轮审核过程中,公司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同时公司的污染物能够满足浓度要求、总量要求等。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金安化工张店分公司真正体现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